道官

中國封建王朝管理道教事務的官吏。一般由道士充任。據《續通志•職官略》載,金代管理道教,「於帥、府置司,正曰道錄,副曰道正,以三年為任」。明於洪武十五年(1382)設置:中央置「道錄司」,設左右正一二人,左右演法二人,左右至靈二人,左右玄義二人;府「道紀司」,都紀、副都紀各一人;州「道正司」,道正一人;縣「道會司」,道會一人。皆設官不給祿。同時設神樂觀提點一人,知觀一人;龍虎山正一真人一人,法官、贊教、掌書各二人;閣皂山、茅山各靈官一人;太和山提點一人。據《皇朝文獻通考•職官考》載,清襲明制,中央至府、州、縣設官名稱、人數,皆與明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