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義基本概念。道教信徒對待社會人生處世的基本態度和觀點。源於先秦道家經典《道德經》,如八十一章說:「天之道,利而不害;聖人之道,為而不爭」。並借喻水性贊頌說:“上善若水,水善利萬物而不爭,處眾人之所惡,故幾於道。居善地,心善淵,與善仁,言善信,政善治,事善能,動善時。夫唯不爭,故無尤」。認為聖人應效法天道,長育萬物,自然無為,清心寡欲,而不強求爭功爭利,如此才能「後其身而身先,外其身而身存」。在政治上老子主張「不尚賢,使民不爭;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;不見可欲,使民心不亂」。名位的爭逐,財貨的貪圖,於是巧詐偽作的心智活動就層出不窮了,這是導致社會與衝突的主要原因。道教吸取此概念作為道士修行的重要準則。河上公《老子章句》注「不爭」指不爭功名,返自然也。《老子想爾注》告誡說:「求長生者,下勞精思求財以養身,不以無功劫君取祿以榮身,不食五味以恣,衣敞履穿,不與俗爭」。並強調「聖人不與俗人爭,有爭,避之高逝,俗人如何能與之共爭乎?」在《老子》書中的「不爭」,並不是一種自我放棄,並不是消沉頹唐,他卻要人去「為」,「為」是順自然的情狀去發揮人類的努力,人類努力所得來的成果,卻不必擅據為己有。道教承襲了老子的「不爭」思想,所講求的「不爭」並不是束手徒置,萬事無所作為;而是不與世人爭俗世的功名利祿,貪求財色等,對於合乎天道自然運行法則的事,則要盡人力而行,以彰顯「天理」。如《老子•三章》河上公注:「賢,謂世俗之賢,氣質街文也;不尚者,不貴之以祿,不貴之以官」。《雲笈七籤》中更具體的說:「與時爭之者昌,與人爭之者亡。是以有兵甲而無所陳之,以其不爭。夫不祥者,入之所不爭;垢辱者,人之所不欲,能受人所不欲則足矣」。意為「不祥」和「垢辱」都是人所不爭者,修道者若能爭此不爭者,承受不祥和垢辱,就達到了道教所提出「不爭」教義的準則要求。亙古亙今,道家和道教都以「不爭」來作為人生哲學的標幟,是道教最基本的教義內容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