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土

  指山林、川澤、丘陵、水邊平地、低窪地等五種土地。《周禮》:「山林、川澤、丘陵、墳衍、原隰,謂之五土」。《後漢書》卷二:「今五土之宜,反其正色」。注:「色謂其黃、白、青、黑之類」。按《周禮•地官•大司徒》:「以土會之法,辨五地之物生」。五地,即五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