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戒

  戒律名詞。有多種說法。

(1)謂欲齋戒,先須受戒,戒之所起三業為初。即身業三:殺、盜、邪淫;口業四:妄言、綺語、兩舌、惡罵;意業三:貪、隕、癡。此之為十戒(見《洞玄靈寶千真科》)。

(2)指齋法十戒。即:一者不得食含血之物,有手並薰卒之屬,唯菜非向生之月,得食之;二者平日啜粥,日中則食,自是之後,有甘肥美一切不得復食,晝則燒香,夜由燃燈,燒香不乏,須臾坐起,臥息不離法則;三者棄瀉因緣,唯道是務;四者思經念誡;洗心精進;五者慈孝一切,泯念悲窮,開示生道,以勸愚民;六者悔謝罪過,求乞生活;七者委捨榮華,所寶在道:八者勞身苦體,為道驅使:九者願除眾痛,十苦八難,免度厄世,為太平種民;十者尊道貴德,心口相副,洗心精進,志求仙儔,承受經戒,不敢虧違,升度之日,與道合同(見《洞真太上素真經修習功業妙訣》)。

(3)指初出家傳度時所持行之十戒。即:心不惡垢,無生陰賊,檢口慎過,想念在法;守仁不殺,憫濟群生,慈愛廣救,潤及一切,守正證義,不欺不盜,常行善念,損己濟物;不貪不欲,心無放蕩,清潔守慎,行無點汙;口無惡言,言不華綺,內外中直,不犯口過;不得嗔怒,調和氣性,神無所傷,不犯眾惡:不嫉人勝己,爭競功名,每事遜證,退身度人;不得評論經表,訾毀聖文,躬心奉法,常如對神;不得爭競是非,評論四輩,無人咎恨,損傷神氣;舉動施為,每合天心,常行大慈,普度厄難(見賈善翔《太上出家傳度儀》)。

(4)指第一戒者,不得殺生,祭祀六天魔鬼;第二戒者,不得竊盜為非,損他財物;第三戒者,不得貪愛美色,淫媾非法;第四戒者,不得耽嗜酒葷,恣啖無度;第五戒者,不得妄言綺語,以為口過;第六戒者,不得自恃高貴,欺壓萬民;第七戒者,不得輕師友道,違昧賢聖;第八戒者,不得隕恚四輩,評論秘文,持法不得欺心,窺求財利;第九戒者,不得不依師旨,妄傳非道之人;第十戒者,不得欺公罔私,不合天心,有違正法之戒(見《道法會元》卷一百四十一)。

(5)一者不得嫉妒勝己,抑絕賢明。二者不得飲酒,放蕩穢亂三宮。三者不得淫犯他妻,好貪細骨。四者不得棄薄老病,窮賤之人。五者不得誹謗善人,毀攻同學。六者不得貪積珍寶,弗用施散。七者不得殺生祠祀,六天鬼神。八者不得議論經典,以為虛誕。九者不得背師恩意,欺詐新學。十者平等一心,仁孝一切。《太上洞玄靈寶智慧罪根上品大戒經》:此十戒普教十方無極世界,度一切人,能奉之者,功書十天,福延七祖。《洞真三天秘諱》:「上古十誡之律,可以度人,廣加開化,令人法門。勤奉之者,則得自然之福,無為之道也」。

(6)指修煉者奉行的十可、十不可戒,總稱為十戒。《太白經》:「然專修煉有十不可者,有十可者,為之十戒云耳」。參見「十不可」、「十可」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