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名。是一部研究易學象數之專著。三卷。明梅鴂撰。卷一論《伏羲卦畫》之易,下分《始作八卦第一》、《八卦圓運第二》、《八卦方列第三》及《伏羲六十四卦方圓》四目;卷二言《伏羲著數之易》,下分《河圖第一》、《太衍第二》、《揲蓍立卦生爻第三》及《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圖》,兼釋易、太極、兩儀、四象、八卦、十六畫、三十二畫、六十四畫和《伏羲揲蓍生卦圖》等;卷三詳辨夏商周即連山、歸藏、周易三易及《互體圖》等。書首引《繫辭》闡明孔子以伏羲之易為卦畫之易,而以「三代之易皆發明伏羲蓍策之易,以為尚佔之用,未有及千卦畫之易也,及於卦畫之易者,夫子一人而已。故吾作《考原》之書,首之以伏羲卦畫之易者,蓋述夫子之意也」。又謂「漢儒以為則河圖而畫卦,宋儒以為見兔亦可以畫卦,皆出於臆說」。於伏羲卦畫之易,「以為止作三畫之八卦,文王重為六十四卦」之說不確。謂古易六十四卦中,有八卦為「經卦」,餘五十六卦為「別卦」。即以三畫之八卦乾兌離震巽坎艮坤依次為基,復順次加此八卦於八基卦之上而得六十四卦。所加之卦與基卦同者名「經卦」,稱為「始作」;其餘則稱為「別卦」,名之曰「作」。如以三連之乾為基卦,分別以乾兌離震巽坎艮坤置於其上,即得六畫之卦為乾、央、大有、大壯、小畜、需、大畜、泰,其中乾為「經卦」,稱「始作乾」,其餘七卦為「別卦」,稱「作乾」。這是因為「乾在下為主於內,加八卦於上,以發明乾之別而已。故總名之曰作乾」,若「乾在他卦之上,則不為主而為他卦之別」,他卦類此。又謂六十四卦乃伏羲所創,書稱「六十四卦之名,伏羲始制之字也;六十四卦之稱,伏羲始呼之聲也」(卷三)。卷二言大衍之數為九十九,以五十為體,四十九為用,有「伏羲則河圖衍數為大衍之數圖」如下:一與二合為三,二與三合為五,三與四合為七,四與五合為九。(合三五七九為二十有四)五與六合十一(一居中,中合前後二十四共四十九)六與七合十三,七與八合十五,八與九合十七,九與十合十九。(合三五七九為二十有四)。(按圖為橫排,豎排即原圖)後五項凡為十者五,此五十為大衍之體數,此四十九者乃大衍之用數。謂孔子贊河圖數之妙曰:「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」。又「未有言之則以畫八卦者,乃劉歆之妄,而先儒誤從之耳」。《四庫全書總目》謂其「於古所無授受」,然亦不失為一家之言。其篇末之「總卦變圖」以乾坤二卦為例,論一卦之可變為六十四卦,佔卦各有主畫,爻變各有佔法。引「朱子曰:卦之一畫變者六,二畫變者十五,三畫變者二十,四畫變者十五,五畫變者六,六畫皆變者一,合之為六十三,並本卦不變者共六十四。一卦變成六十四,六十四卦變成四千九十六,焦贛《易林》正如此」(卷三)。則所言並非全無根據。本書收入《續道藏》「給」帙,涵芬樓影印本1100冊,文物出版社影印本第36冊第92—111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