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對德高年長,習上法久之人的稱謂。《洞真太上太霄琅書》卷六:「凡同學德高年大,受法多而久者,常為法師……次者行事少而有才德,眾所推者,可為法師」。
(2)稱齋醮法事中的高功之人為法師。南宋呂元素《道門定制》卷十:「高功須受大洞籙,方居師任……都講以下並不用法師字,惟高功一人稱之,謂教法故也」。
(3)道士別號之一。《唐六典》稱道士修行有三號:一曰法師,二曰威儀師,三曰戒律師。後又有把精通道法,為人師者也叫法師。
(4)道士學法精進能主持行法事者的稱號。《傳授經戒儀注訣•表本法第十三》稱道士「受道之後為人師,度弟子數滿,則師表奏申言功德,乃得為師。如此則稱法師,未如此者,不行為人師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