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

道教泛指宇宙本原、道理、法術。

(1)《洞真太上太霄琅書》卷四:「法者何也?業也合也,洗垢去塵,息欲靜志,專念玄宗,十善為業,行止合道,三界所崇,以正除邪,故謂為法」。《道法會元》卷六十七北宋薩守堅述《雷說》:「夫人也,地水火風,假合四人,為萬物靈,死為臭腐。何所恃焉?但恃精氣神三者為根本。夫人固其精,養其氣,保其神,使之三宮往來,升降不息,則家家蓬萊,處處神仙矣……人天所師何施不可,故曰:行先天大道之法,遣自己元神之將,謂之法也」。

(2)一般指法則、法度、規章、標準、模式、方法、作法。道教多用方法、法制、法術。《西山群仙會真記》引《太上隱書》:法本無法,理歸自然;心因境亂,法本心生,立法之意,救補已失而遊未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