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道教對待社會政治和人生處世態度的基本法則。認為天道自然無為,因而對治理天下要順乎社會,與民休養生息,人的行事也應效法天道,不要妄自作為,講求清靜寡欲,與世無爭,慎行遠禍。「無為」原來是先秦道家提倡的一種人類活動的準則。《道德經•三十七章》:「道常無為而無不為」。以為「道」是產生宇宙萬物的本體,從產生的過程看,是自然而然的,沒有任何外在的強加的力量,所以說「道」是「無為」;但從其產生萬物的結果看,一切都由「道」產生,因此又可說「道」是「無不為」。個人處世也應以「道」為法則,順應自然,切莫隨意妄為,即就是「無為」。故老子主張:「為無為,事無事,味無味」;「聖人處無為之事,行不言之教」;「為者敗之,執著失人」。告誡人們「有為」者(強所作為)終必失敗,「無為」者(順應自然而為)則無敗。莊子將老子的「無為」思想發展為「逍遙遊」。主張「無為名利,無為謀府,無為事任,無為知主」(《莊子•應帝王》),遊心四海之外,而與天地精神相往來。道教沿襲了道家的無為觀並有所衍化。早期道教吸收了老、莊的「無為」觀念,一方面作為接物應世的原則,另一方面作為治理國家的政治準則。如《老子河上公注》:「法道無為,治身則有益精神,治國則有益萬民」。認為「有身不愛,不求榮好,不奢侈飲食,常弊薄贏行;有天下,必無為,守樸素,合道意矣」(《老子想爾注》)。並以無為而無不為作為得道意、得天心、致太平的根本,抨擊「貪寵有為」的人,「必欲好衣美食,廣宮室,高台榭,積珍寶」,而令百姓勞弊。魏晉以後,「無為」成為道士全身和修仙的基礎法則,強調「無為事主,無為事師,寂若無人,至於無為」,以求全身、去危、離咎。《雲笈七籤》並對修道者如何具體實行「無為」的原則作出詳盡的說明,其中有「欲求無為,先當避害。何者?遠嫌疑,遠小人,遠苟得,遠行止;慎口食,慎舌利,慎處鬧,慎力鬥。常思過失,改而從善。又能通天文,通地理,道人事,通鬼神,通時機,通術數。是則與聖齊功,與天同德」。這實際上是老子「知其雄,守其雌,為天下蹊」的思想在道教修行中的實踐和應用。
(2)指金丹術。宋曾慥《道樞》引《大丹篇》:「無為之道莫過乎金丹,得道必由乎金符焉」。
(3)內丹名詞。①指精神穩定。《正一修真略儀》:「故萬法去來,由心自造。夫唯無為無造,故能無所不造。人能淡泊清靜,真氣自全,是故無為也能為萬物之主,而無所不為焉」。《元氣論》:「無為者,乃心不動也。不動也者,內心不起,外境不入,內外安靜,神定氣和」。②煉神還虛之功。《悟真篇》:「始於有作人難見,及至無為眾始知」。③猶性功。《明道篇》:「自然之道本無為,若執無為便有為」。《周易闡真》:「無為了性,有為了命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