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然

   道教教義的重要概念。淵源於道家的老莊哲理。老子首先提出「自然」的觀念來解釋「道」和「德」,並以此作為人們活動準則。《老子》二十五章:「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」意為道生萬物以及天、地、人的活動過程都是「自然無為」的,並非「道」之上還有一「自然」實體的存在。莊子繼承老子的天道自然思想,講「至樂者,應之以自然」(《莊子·天運篇》),「莫之為而常自然」(《繕性篇》)。主張人生的目的就是任其自然,「無以人(人為)滅天(自然天道)」無條件地與自然融合為一,達到「至人」境界。道教吸收「自然」觀念後,主要有三種看法:(1)認為「自然」是產生「道」的根本。譬如《西升經》曰:「虛無生自然,自然生道。」《升玄內教經》謂:「夫道玄妙,出於自然,生於無生,先於無先。」唐初道士成玄英更明白地說:「道是跡,自然是本。以本收之跡,故義言法也。」其見解顯與《老子》的本義有出入。(2)認為自然為宇宙萬物的本性,萬物以道為法,道以自然為法。如唐玄宗《老子御疏》所批評的「惑者」,即主張「以道法效于自然」,如此「則域中有五大,非四大也」。《老子》曾說:「域中有四大:道大、天大、地大、人亦大。」(3)認為自然是道的本性,本身就存在於道之中,無須效法。這一觀點可以唐玄宗為代表,他說:「道法自然,言道之為法自然,非複仿法自然也。」並駁斥《西升經》的「自然生道」說是「妄生先後之義,以定尊卑之目」,認為「自然者,妙本之性。性非造作,故曰自然」。概括而言,「即謂之虛無自然之道爾」(《老子御疏》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