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丈

  執事稱謂。方丈乃人天教主,渡世宗師。演法之至尊,撐苦海之慈航,常懷傳賢之心,素無吝道之意,作道眾之模範,律門之綱領,闡揚大道,以德化人,無功不積,無善不為,天人共仰,一切咸欽,非有道之師不可定。方丈之職,正一和全真二派略有不同。全真道士必須受過三堂大戒,接過律師傳法,始稱方丈。全真派方丈一般不理宮觀日常事務,由監院(住持)管理,遇重大事情才出面解決。而正一派方丈可以直接主管一部分殿宇,其它道觀發生難解決的問題,方丈有時受邀到場解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