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觀執事名。道教宮觀的負責人。其職責似方丈。通常在全真道教叢林中設有,正一道不設此職,但也有個別例外,如蘇州玄妙觀雖為正一道觀,亦曾設此執事。
分類彙整: 道教小辭典
方丈
道觀執事名。為一觀之主,實際上是榮譽職位,不管觀中事務,傳戒後便退居後院。在傳戒期間,又稱方丈為律師,謂其精通戒律,可以代表太上道君傳授戒律,堪為人師。其人選必須受過三堂大戒,精通戒律儀式,又深孚眾望的高道。如本常住中沒有合適條件者,亦可從他處請來。任期數年或十年不等,所有開支,均由道觀支付。
煉師
舊時對懂得「養生」、「煉丹」方法的道士的尊稱。《唐六典》卷四:「其(道士)德高思清者,謂之煉師。」
道場
道教指規模較大的誦經禮拜儀式。見於史籍記載最早的,是北魏太武帝於始光(424-428)初為寇謙之等嵩山道士在平城(今山西大同東北)建立的天師道場。見《魏書•釋老志》。
法壇
亦稱「經堂」、「齋壇」。道教名詞。道士設醮施法和舉行祈禱的場所。道教正一派多採用。《道藏》所收《靈寶領教濟度金書》、《上清靈寶大全》等書中,多有關於建壇制度和登壇科範的記述。
玄義
明清時道官名。清代避聖祖(玄燁)諱,改名「元義」。
至靈
明、清時道官名。
演法
明、清時道官名。
道錄司
明、清等朝所設的中央管理道教事務的衙門名稱。見「道官」。
道官
中國封建王朝管理道教事務的官吏。一般由道士充任。據《續通志•職官略》載,金代管理道教,「於帥、府置司,正曰道錄,副曰道正,以三年為任」。明於洪武十五年(1382)設置:中央置「道錄司」,設左右正一二人,左右演法二人,左右至靈二人,左右玄義二人;府「道紀司」,都紀、副都紀各一人;州「道正司」,道正一人;縣「道會司」,道會一人。皆設官不給祿。同時設神樂觀提點一人,知觀一人;龍虎山正一真人一人,法官、贊教、掌書各二人;閣皂山、茅山各靈官一人;太和山提點一人。據《皇朝文獻通考•職官考》載,清襲明制,中央至府、州、縣設官名稱、人數,皆與明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