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爭

  道教教義的基本概念。道教信徒對待社會人生的基本態度。道家經典《老子》提倡說:「天之道,利而不害;聖人之道,為而不爭。」並借喻水性讚頌說:「上善若水,水善利萬物而不爭,處眾人之所惡,故幾於道。」認為聖人應效法天道,長育萬物,自然無為,而不去爭功爭利,如此才能「後其身而身先,外其身而身存」。道教吸取此概念作為宗教修行的重要準則。《老子想爾註》告誡說:「求長生者,不勞精思求財以養身,不以無功劫君取祿以榮身,不食五味以恣,衣弊履穿,不與俗爭。」強調「聖人不與俗人爭。有爭,避之高逝,俗人如何能與之共爭乎?」但道教講求的不爭並非是對萬事無所作為;而是不與世人爭世俗之功名利祿,貪求財色等,對於合乎天道自然運行法則的事,則要盡人力而行,以彰顯「天理」。《雲笈七籤》卷八十九:「與時爭之者昌,與人爭之者亡。是以有兵甲而無所陳之,以其不爭。夫不祥者,人之所不爭;垢辱者,人之所不欲,能受人所不欲則足矣。」意為「不祥」和「垢辱」都是人所不爭者,修道者若能爭此不爭者,承受不祥和垢辱,即達到道教之「不爭」的教義要求。從古至今,道家和道教都以「不爭」作為其人生哲學的標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