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為

   道教教義的基本概念。道教對待社會人生的處世態度和基本法則。認為天道自然無為,人的行事也應效法天道,不要妄自作為,講求清靜寡欲,與世無爭,慎行遠禍。《老子》三十七章:「道常無為而無不為。」認為「道」是產生宇宙萬物的主體,從產生的過程看,是自然而然的,沒有任何外在強加的力量,所以說「道」是「無為」;但從其產生萬物的結果看,一切都由「道」所生,因此又可說「道」是「無不為」。莊子將老子的「無為」思想發展為「逍遙遊」,主張「無為名屍,無為謀府,無為事任,無為知主」(《莊子·應帝王》),游心四海之外,而與天地精神相往來。早期道教吸取老、莊的「無為」觀念,一方面作為接物應世原則,另一方面作為治理國家的政治準則,如《老子河上公註》說:「法道無為,治身則有益精神,治國則有益萬民。」《老子想爾註》說:「有天下,必無為,守樸素,合道意矣。」《雲笈七籤》卷五十六並對修道者如何具體實行「無為」原則作出詳盡的說明,其中說:「欲求無為,先當避害。何者?遠嫌疑,遠小人,遠苟得,遠行止;慎口食,慎舌利,慎處鬧,慎力鬥。常思過失,改而從善。又能通天文,通地理,通人事,通鬼神,通時機,通術數。是則與聖齊功,與天同德矣。」此實為老子「知其雄,守其雌,為天下溪」之思想在道教修行中的實踐和應用。